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当天,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走进城区大小生鲜市场,督导检查《办法》实施情况。
水果、蔬菜、鲜肉等生鲜农产品销售商家使用“生鲜灯”,为产品“美颜”,使得生鲜产品光泽明亮、鲜艳诱人,掩盖了生鲜农产品真实色泽和新鲜程度,可能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情形。
鸣凤市场监管所副所长邓锐介绍:“目前,市场上的生鲜灯分为红绿蓝三类,分别对应肉类、蔬菜和水产品,使这些产品看起来更加新鲜,具有一定误导作用。我们前期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微信群等对经营者开展宣传、检查,目前大部分已经整改到位。”
针对《办法》的颁布,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前向经营者宣传普及新规定,对“生鲜灯”使用商家进行摸排、梳理、造册。组织开展以“摘掉美颜滤镜,还原生鲜本色”为主题的违规“生鲜灯”统一清理行动,引导使用商家规范使用照明灯具,劝导对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主动抓好整改,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素颜”本色。此次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检查超市、农贸市场、水果店等30家次,现场督促经营者拆除生鲜灯12个。
邓锐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并将生鲜灯纳入常态化管理,谨防不合格灯具“回潮”。市民群众如有发现仍在使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或举报。
记者:周进伟 通讯员:黎俊、韩九州
编辑:刘世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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