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湖北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远安县花林寺镇财政所荣获首批“省级示范财政所”创建资金50万元。
为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花林寺镇财政所发扬“科学廉明、笃实拓新、高效服务、惟精至诚”的远安财政精神,全面主动服务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先后被省财政厅评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两次被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多次被中共远安县委、远安县财政局评为“先进单位”,基层财政管理水平位居全县乡镇财政前列,镇域内和美乡村建设试点全县最早、最多、最好,且参与争取到省级示范片1个,涉农资金监管和服务成效明显。
通讯员:李梅梅
编辑:刘世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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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陈大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