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报送基本信息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包括分所和分公司)的,可选择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进行分支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也可选择由分支机构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自2020年4月1日起,总机构对分支机构信息的汇总报送的,汇总报送期间,总机构可以做分支机构的机构、人员信息采集,对所有被汇总分支机构的协议信息进行维护。总机构汇总报送的分支机构信息回传至分支机构所在省份。在汇总报送期限内,分支机构所有信息均由总机构负责报送,分支机构不允许报送。
办理流程
即时办结。
关联场景
场景编号 | 场景顺序 | 是否强制关联 | 场景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前序场景 | 强制关联 |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 机构类型或名称中含有“税务师”的应先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
功能路径
1.办&查-代理服务-我的委托企业。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我的委托企业”进入。
操作步骤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办&查】 -【代理服务】-【我的委托企业】功能菜单。
进入功能后,根据委托人名称及状态查询对应的委托人名称:
进入查询结果页面,点击对应卡片按钮可新增、编辑、终止协议信息:
新增页面
(2)编辑页面
(3)终止页面
报送资料
无
注意事项
无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