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喜获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表彰

  本报讯(通讯员徐清燕)1月19日,从远安县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获悉,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印发《关于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发改价证综〔2017〕216号),我县因价格认定工作质量上乘、卷宗整理规范喜获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通报表彰,是湖北省受表彰的三个单位之一,是宜昌市唯一受表彰单位。

  据悉,远安县价格认定中心多年来,严格按照《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与《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要求,坚持以“一规定二规范”作为价格认定工作行动指南,力求价格信息采集数据的可靠准确全面,注重测算方法与认定结论的审核,确保了全县价格认定工作连续15年“零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