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联合整治行动[图]

  本网讯(记者刘世卫,通讯员彭莹)“这些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我们将依法处以行政处罚。”2月6日,在鸣凤城区北门一家农家乐的后厨,县森林公安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疑似野生动物制品。

  春节临近,为遏制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县林业局联合县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清查了鸣凤集贸市场、鸣凤城区特色餐馆,各边界乡镇口子集镇、乡村游景区特色餐馆等重点场所。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法猎捕、出售、收购、运输和经营野生动物都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县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队队长刘润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违法猎捕、经营、消费野生动物,做到不猎捕,不经营,不食用。

  据了解,目前共检查72家餐馆,5家市场,2家野生动物驯养场所,4家其他场所,共查获黄麂16.8公斤,竹鸡17.1公斤,与往年相比,我县捕猎、经营食用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呈明显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