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内全体工商业燃气用户:
2021年6月14日,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各重点行业领域精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现将燃气安全使用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立即自行开展燃气安全使用风险研判和评估,并及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二、无条件配合各级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供气单位组织的燃气安全使用专项检查。
三、如果您有以下燃气安全使用风险隐患,供气单位将停止供气或由有关行政管理执法机关责令停业整顿,待整改完成并复查后恢复供气和营业。
(1)在地下、半地下室违规使用燃气。
(2)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2瓶50kg或6瓶以上15kg)。
(3)餐饮行业、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未安装燃气报警切断装置的;燃气灶未自带安全熄火保护装置或使用年限已达到8年的;燃气计量表使用年限已达到10年的;使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的;燃气钢瓶未检验或超过使用年限的。
(4)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未采用硬管连接,或使用橡胶连接管但未在连接处使用金属卡箍固定的;橡胶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未立即更换的;未做到每2年更换一次的或软管穿越墙壁、窗户和门的。
(6)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的;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来源:远安县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责编:王蕊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