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调查研究】汤明到县人民法院调研“全国模范法院”创建工作

8月3日,县委书记汤明到县人民法院调研指导“全国模范法院”创建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莉,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孙明琴及县公安局、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参加调研。

汤明一行先后参观了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荣誉室、远方书廊等功能区域,听取了一站式建设、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观看了县人民法院愿景宣传片《传承》,并召开创建“全国模范法院”工作调度会。

会上,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邓琼涛就创建“全国模范法院”工作前期准备情况进行了汇报,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创模”工作作了表态发言,陈莉就“创模”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汤明指出,创建“全国模范法院”意义重大。从法院层面来讲,“创模”的意义在于激励进步,有利于激发法院系统广大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推动法院工作多层次、全方位提升;从全县层面来讲,“创模”的意义在于擦亮名片,可极大提升远安知名度,吸引四方游客和客商来远安驻足扎根。

汤明强调,县人民法院要以高质量审判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争做“五个模范”。要做党建引领的模范。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始终,延续发扬县人民法院的优良传统,同时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强的优秀年轻干部。要做基层治理的模范。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用好人民法庭、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等神经末梢,发挥好挂职庭长在乡镇党委议事决策的法治参谋作用,切实解决行政纠纷和基层矛盾。要做营商环境的模范。通过优化诉讼服务、高效审理涉企案件、开展靶向普法服务等措施,增进市场主体投资创业信心,提升企业家安全感。要做群众满意的模范。重点做好涉诉信访化解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要做实干争先的模范。保持“拼抢实”争创模范的精气神,带动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掀起争先进位、勇夺桂冠的新风尚。

汤明强调,“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做到引领到位、保障到位、争取到位,凝聚全县共创的强大合力,扎实推动“创模”工作有序开展。

记者:周进伟  通讯员:左璐

编辑:刘世卫

审核:周大威

终审:史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