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小评】以检察“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

近日,湖北省委政法委开展的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创新成果推荐评选活动结果正式揭晓,由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申报的《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成果被评选为“新时代湖北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这既是省委省政府对宜昌市长江流域污染治理成果的肯定,也充分凸显了400万宜昌人民肩负的“一江清水东流”的政治责任。

坚持融入思维,积极构建流域治理“大格局”。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坚持融入思维,探索一条可鉴可信的流域治理发展道路,着力打造顺应宜昌发展的流域治理“大格局”。黄柏河是宜昌市境内的长江一级支流,流域面积1902平方公里,流经远安县、夷陵区的7个乡镇(街道),承担着全市7个县市区200万人饮水、100万亩农田灌溉的重任。为此,宜昌积极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出台湖北省首部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理顺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职责、强化法律责任,构建法治保障顶层设计,推动流域保护“有法可依”,主动融入全省流域治理大局,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坚持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流域发展“一体化”。在远安,“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已成为当地居民的视觉观感和生活体验。远安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诉源治理,实现流域综合治理与统筹发展一体推进。县人民检察院致力于跨区域联动协作,与宜昌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等单位签订黄柏河流域共治共管合作协议,通过建立动态监测数据碰撞、联合巡河等机制,形成“检察工作一体化、司法标准统一化”的治理模板。同时,积极联合荆门东宝、宜昌当阳、襄阳南漳三地检察院建立环漳河水库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动湿地全流域保护。协同县内林长办、公安、法院建立“林长+生态司法”联动机制,筑牢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网,形成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法律监督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格局。

坚持强效履职,积极推动专项工作“长久治”。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从化工围江到江豚逐浪,再到“三峡氢舟1”号在国家级媒体争相亮相,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长江大保护的成果,司法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近三年来,远安县集中办理涉水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6件,督促水源地保护4处,监督关停违规养殖场7家,治理河库水域500余亩,投放鱼苗6000余公斤,清理河道垃圾40余吨,促进沮河和黄柏河全年国考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全县绿色发展指数、生态环境状况稳居全省前列,“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一大批国字号荣誉花落远安。今年3月,在《长江三峡流域司法治理宜昌实践》白皮书、典型案例发布会暨《长江之梦》融媒宣传行动启动仪式上,远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江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选为长江三峡流域司法治理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中共远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邓杰

来源:三峡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