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躲避执行?很“刑”很“可拷”

“你好,是远安县法院执行局吧,我们发现了被执行人李某亮的行踪,请你们速来采取措施,我们全力协助。”一大早,一通来自远安县河口乡派出所的电话打到远安县法院执行局,得知这一线索,执行局迅速组织力量赶往河口乡,苦寻数月的被执行人李某亮“落网”。

一年前,因山林权属纠纷,李某亮与李某发生严重冲突,并致李某轻伤,李某亮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承担附带民事赔偿,后李某经多次索要无果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亮既不履行赔偿义务,亦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执行干警多次与其联系,均答复“没钱”“不履行”,甚至不接听电话。李某亮家住河口乡江范村深山中,车辆只能行至路口,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寻访,均被其发现后躲进山中,河口乡派出所安排民警上门也扑了空。数次执行未果,助长了李某亮的嚣张气焰,在村里扬言“有钱也不给”“法院也不能把我怎样”,在民间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远安县法院执行局经过研判,决定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寻求突破。在河口乡党委、河口派出所的全力支持下,通过连续蹲守监控,终于逮住了李某亮的“尾巴”,并协助执行干警在河口乡一处民房内成功将李某亮拘传。被拘传至远安法院后,李某亮仍然拒不配合执行,远安县法院遂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目前已移送拘留场所执行。

近年来,远安县法院立足于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突出执行强制性,深化执行联动,协同各方力量,全面打击各种拒执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取得了良好成效。

通讯员:单昊

编辑:刘世卫

审核:向何禾

终审:陈大春